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鼓励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在市税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南京市城建集团所属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顺利完成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相关工作,成为南京市首家实行“反向开票”的企业。
“反向开票”政策的实施不仅解决了长期以来面临的“第一张票缺失”问题,还赋予了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鼓励更多的自然人积极参与资源回收与再利用,推动了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从长远看,“反向开票”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制约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瓶颈,有利于行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对于引导市场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深远意义。
对于资源回收企业而言:一是各类票种均可开具。资源回收企业既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电票)反向开票,也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票)反向开票,无需更换当前的开票系统。二是商品编码单独设置。税务部门专门设置了“报废产品”类编码,覆盖“废钢铁”“废塑料”等十大主要报废产品,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均可适用。三是开票额度因需调整。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进、销都需要开具发票,原有的发票开具额度需求有所提高。对此,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反向开票”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
对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而言,此前按照规定,销售报废产品需要按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应税费。实行“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规定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有效减轻了自然人的办税负担。
“反向开票”是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绿色发展、发展循环经济的有益尝试。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持续推进反向开票工作的同时,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展政策宣贯,更加主动发挥国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