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使用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线上如何办理?
答: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或“苏服办”App等线上渠道签订公积金委托逐月还贷协议。以“南京公积金”App为例:
1、下载“南京公积金”App;
2、登录后点击首页下方“业务大厅”,选择“还公贷协议签订”进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进入办理业务页面;
3、选择逐月还款方式和委托扣款账户,确认贷款信息无误后进行短信验证,验证完成后点击“提交”;
4、借款人配偶登录后点击首页下方“业务大厅”,选择“还公贷协议变更”进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本交易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进入办理业务页面;
5、进入后默认变更类型为添加本人为委托扣划人。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短信验证,验证完成后点击“变更协议”。
委托逐月还贷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前签订的协议当月生效,15日后签订的协议次月生效)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6倍的余额。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搜索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