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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6〕1号),哪些人员符合参保条件?
时间:2026-07-29 10:30 来源: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

问:根据《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6〕1号),哪些人员符合参保条件?

答:实习生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的在校学生。

见习人员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毕业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岗位,由见习单位与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至见习单位见习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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