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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我市医疗机构想要申请“互联网+”医保服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6-02-05 10:35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问:我市医疗机构想要申请“互联网+”医保服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具备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互联网+”医保服务:我市实体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接口对接、数据交换的能力,按要求积极配合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各项接口改造,开展电子病案、追溯码、自费等数据上传,能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能依托医保码实现实名认证等就医全流程全场景应用,落实药品追溯码“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能完整保留参保人员“互联网+”医疗服务诊疗过程中的电子信息,实现诊疗、处方、配药、配送等信息全程可追溯;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能区分常规线下医疗服务业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拥有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保护参保人信息和医疗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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