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版 > 互动回应 > 回应关切
回应关切
在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如何领取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发布时间:2025-09-18 15:16 来源:溧水区人民政府

问:在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如何领取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答:2025年3月1日起,女性失业人员在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申请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金”模块办理。无法网办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及相关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在法定工作日(注意:每月7日—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间无法受理)内就近至全市任一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经审核通过后,待遇于次月15日前发放至申请人失业金领取的金融账户。


南京市人民政府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站群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