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零售药店的电子处方问题
答:根据《关于转发贯彻<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宁医发〔2024〕2号),南京市定点门诊医疗机构中医院、基本公共服务医疗机构、综合(中医)门诊部、养老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内设且执业许可服务对象为“内部”的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医保服务范围可确定为门诊统筹。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要求,南京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可流转到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