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版 > 互动回应 > 回应关切
回应关切
申领南京市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8-26 10:31 来源:鼓楼区人民政府

问:申领南京市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条件是什么?

答: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南京市人民政府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站群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