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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社保结算期间可以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吗?
发布时间:2025-07-31 15:10 来源:鼓楼区人民政府
问:社保结算期间可以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吗?
答:在社保结算期(每月7日至10日),用人单位可通过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办理参保预登记。结算期后,预登记人员将自动转为参保状态,无需再次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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