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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办理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7-21 10:50 来源: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

问: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办理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自费垫付的医疗费用如符合政策规定,可申请零星报销:

(一)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四)经鉴定,不属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欠费补缴或退休待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发生的其他符合零星报销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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