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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申领租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5-07-07 14:55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问: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申领租房补贴?

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76号)第二条规定:“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且租房居住,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各区政府(园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二)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三)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租金发票、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通过用人单位提交外来务工租赁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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