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单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除党政机关外,满足下列条件且纳税地为南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单位。
1.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10人及以上。
2.依法正常经营满1年,能够提供符合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需求的见习岗位,能够派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工作,具有规范、完善的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
3.能够配备2名及以上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为本单位职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无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