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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的小区住宅楼是否允许开设快递驿站?
发布时间:2025-06-03 14:54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问:南京市的小区住宅楼是否允许开设快递驿站?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因此,如果业主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并取得所有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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