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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的住宅小区如何确定市容环卫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5-05-16 10:22 来源:六合区人民政府

问:南京市的住宅小区如何确定市容环卫责任人?

答: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居住区(含住宅区、集中或者零散居住区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人负责,自行管理的由业主负责,其他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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