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江宁区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江宁区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具有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满5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14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906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四)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