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版 > 互动回应 > 回应关切
回应关切
新就业形态人员应该如何参保?
发布时间:2025-02-05 14:15 来源:玄武区人民政府

问:新就业形态人员应该如何参保?

答:1.企业招用劳动者,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2.企业招用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者时,应引导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参加失业保险。


南京市人民政府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站群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