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职工医保转灵活就业医保后是否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答: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9号)第二条规定:由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在3个月内衔接并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视作连续参保,参保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问:单位职工医保转灵活就业医保后是否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答: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9号)第二条规定:由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在3个月内衔接并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视作连续参保,参保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