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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在外省每年按照500元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到南京后,能否把之前缴纳的部分用来补差?
发布时间:2024-11-28 15:15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问:在外省每年按照500元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到南京后,能否把之前缴纳的部分用来补差?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外省已经缴纳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南京后不能把之前在老家缴纳的部分用来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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