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版 > 互动回应 > 回应关切
回应关切
道路改扩建造成沿线小区室外声环境严重超标,建设单位是否应该采取相关管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4-10-08 15:5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问:道路改扩建造成沿线小区室外声环境严重超标,建设单位是否应该采取相关管控措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南京市人民政府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站群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