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向街道办事处报请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小区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申请筹备业主大会?
答:根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问: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向街道办事处报请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小区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申请筹备业主大会?
答:根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