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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请问使用维修资金对房屋进行应急维修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6-05 16:27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问:请问使用维修资金对房屋进行应急维修的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设立维修资金账户的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市物业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需要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示范文本);

(二)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示范文本);

(三)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对维修工程项目说明和维修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和规范。

第三十条规定,申请资料齐备的,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在受理后二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拨付不少于核定费用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并将有关资料通过物业管理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申请人收到首付款后,应当按工程实施方案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做好隐蔽工程及质量安全把关,竣工后依法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验收报告》(示范文本)、《工程结算评估报告》等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余款申请,同时将有关资料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受理余款申请后,审核申报材料,对物业管理区域现场公示资料拍照留存,并在物业管理官方网站公示有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核决定,拨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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