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宁缴纳社保满一年,协商一致后主动离职,是否可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人员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办理。无法网办的,可持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在法定工作日(每月7—10日除外)内就近至全市任一街道失业保险柜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