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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从江苏省公积金转到了南京市公积金,如何转移逐月还贷业务?
发布时间:2024-04-22 14:1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问:公积金缴存从江苏省公积金转到了南京市公积金,如何转移逐月还贷业务?

答:需要先终止省公积金逐月代扣协议,且省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已婚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至市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市公积金账户需要至少有13个月总金额,按照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的12倍加当前一个月月缴存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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