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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招投标时要求提供“八大员”信息,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24-04-01 11:40 来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问:江苏省企业招投标时要求提供“八大员”信息,是否合理?

答:1、2018年,住建部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明确停止“八大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江苏省住建厅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停止省内“八大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原有证书可继续使用。

2、2019年1月,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该意见明确,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八大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培训合格证作为“八大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3、江苏省企业在招投标、现场施工备案时对于“八大员”证书已不作强制要求。

4、具体投标问题,请以招标文件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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