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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选聘物业是否一定要召开两次业主大会?
发布时间:2023-12-06 15:24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问:选聘物业是否一定要召开两次业主大会?

答:根据《南京市业主大会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中止前三个月,由业主组织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还需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确定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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