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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府的复查意见不服,下一步如何申请信访复核?
发布时间:2023-11-29 10:15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问:对区政府的复查意见不服,下一步如何申请信访复核?

答: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的规定,下一步可以向市政府申请复核。

可以准备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答复意见书、复查意见书和复核申请书等)一式三份,邮寄至南京市政府信访局(邮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东街8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复查复核材料”),也可以每周四下午2—5时到秦淮区苜蓿园东街8号南京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窗口当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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