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承包其他农户的耕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和该地块的承包农户协商,经集体同意后通过转让获得该地块的承包权。也可以和该地块的承包农户协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报集体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