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慢性病病人去医院开药,只能开一个月的药量,请问是否可以再多开一点药?
答:《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问:慢性病病人去医院开药,只能开一个月的药量,请问是否可以再多开一点药?
答:《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