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改委 市房产局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宁发改价费字〔2021〕220号)规定:《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宁价规〔2009〕312号)文件自2021年4月26日起废止。以往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与本政策实施意见不一样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根据《市发改委 市房产局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宁发改价费字〔2021〕220号)规定:《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宁价规〔2009〕312号)文件自2021年4月26日起废止。以往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与本政策实施意见不一样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