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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15:25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精神,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和范围

    2024415日起,全市范围内存量房交易双方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凡符合电子合同网签条件的,可以通过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进行电子合同网签。签订的电子版存量房买卖合同与传统纸质签章、签名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和经纪机构可在完成电子合同网签后,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已签约的纸质版合同。

    对于老年、外籍人士、姓名中含生僻字等特殊群体,无法进行电子合同网签的,保留存量房非电子签名合同网签作为补充。

    二、开展交易双方电子签名认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为确保电子网签的法律效力,签约各方须提供真实的电子签名。购房人可使用微信房帮宁平台进行电子签名,交易双方和相关服务机构可通过合同上的二维码查询合同状态信息。

    三、电子合同等交易信息的共享利用

    启用电子签约后,我局采取信息共享方式,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接,推送电子合同和相应交易信息,作为相关部门办理购房人后续业务的凭证资料。

    在启用电子签约前已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推送模式不受影响,仍按原模式进行。

    四、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签工作人员培训

    为帮助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约工作人员更好熟悉新系统操作方法,我局计划后期开展集中业务培训。请全市范围内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组织负责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

    五、其他事项

    我局加强对电子签约等工作的宣传推进,实现业务范围全市覆盖。全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高度重视,提供好操作指导服务,积极配合引导交易双方当事人顺利安全使用电子签约。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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