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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保再出新政 | 连续第三年完善支付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17 17:0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期,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印发进一步做好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十个方面深化改革的新举措,这也是南京连续第三年优化完善我市医保支付政策。

    01 精细优化DRG分组方案

    新增细分儿童重大情感障碍等3个次均费用差异较大的西医病组,新增暴聋等6个中医DRG病组,新增白内障等4个基础病组,夯实DRG分组付费基础。

    02 动态更新DRG基准点数

    按近三年历史数据滚动加权测算病组基准点数,并考虑控费效率、技术难度和医疗质量等三个方面8项因素变化予以激励约束,优化DRG支付标准结构。

    03 不断完善DRG调节系数

    对结构单一、特色鲜明、业界公认的基层专科医疗机构重点病组予以倾斜,不断健全DRG精准调节系数矩阵。

    04 持续健全中医付费机制

    强化中治率政策导向,对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按照中治率同比增幅分段赋予系数;

    将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中医相关临床科室纳入我市中医DRG分组付费范围;

    对于年内以同一诊断再次或多次入院的中医DRG病例,不再重复享受就高政策优待。

    05 切实加大长期住院保障力度

    创新运用南京医保高铁,督促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公示DRG院内绩效平衡调剂明细,推动用早、用足、用活长期住院调节金,年终决算时与其结余留用金额或调补事项挂钩;

    对老年患者提高长期住院额外补偿比例10个百分点。

    06 开辟医保支持创新通道

    探索对近三年内纳入医保的一类新药、新增试用医疗服务项目和三类创新材料,结合临床验证和基金运行情况予以适度补偿,构建基本医保支持创新政策体系。

    07 加强集采结算考核支付

    对年度网采率不达标的,按规定从年度考核预留款中进行扣减,联动推进集采药耗采购和使用。

    08 健全特殊病例调整机制

    在额外补偿危重病例、长期住院病例的基础上,对10例以上无合并症的短期住院轻症病组实行按项目结算,防止低标分解住院等不良行为发生。

    09 严格控费指标监测管理

    对出现3项及以上国考高质量发展指标不合理上升,或者出院人次增幅异常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监测并与年终决算挂钩。

    10 扩大付费改革覆盖范围

    探索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异地就医DRG监测分析和结算;

    将当年新增纳入医保定点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统一纳入DRG支付方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