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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再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6-23 11:45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确保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再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03]91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近期对全市再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2]1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决定》(宁委发[2003]1号)提出的净(新)增就业人数、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具体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情况。包括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和主要做法,目前“平台”建设的具体进展和工作运行情况。
      (二)就业岗位开发情况。对照年初市分解下达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包括净(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以及“4045”人员再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建立目标责任制,实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再就业,特别是推动在非公经济、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社区就业的方法与措施,以及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
      (三)《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确保6月底前将《再就业优惠证》按规定发放到下岗失业人员手上,采取的方法步骤和措施,以及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进展情况。
      (四)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包括今年或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安排再就业资金情况。
      (五)再就业扶持政策启动实施情况。贯彻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在扶持对象范围、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开发就业岗位等方面以及在具体落实上取得的突破或创新,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做好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一听、二看、三查”的方式进行。
      (一)听:集中听取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综合情况汇报。
      (二)看:现场逐一观看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建设情况,抽看部分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情况,内容包括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情况。
      (三)查:查就业再就业工作基础台帐;查再就业资金安排和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有关政策文件;查就业再就业目标分解责任落实情况。

      四、检查步骤和要求

      (一)检查组成员组成: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牵头,市促进就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分成六个组对区、县进行实地检查,每组检查2-3个区(县)。
      (二)时间安排:初步定于6月底至7月初,每个区(县)用一天时间。具体检查的时间和日程,由各组自行确定并通知相关区、县。
      (三)要求:区、县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相互配合,把这次检查工作作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结合检查,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矛盾,明确下步打算,推动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检查结束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对各组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向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作专题汇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