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主题服务 > 教育 > 政策信息 > 政策文件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妥善处理财政预算安排方式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体制机制,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科学合理、覆盖全面的教育经费绩效管理体系,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提升。
二、健全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持续保障财政投入。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市级财政统筹力度,不断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市、区政府按照“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全市教育投入,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教育资金,确保专项用于教育发展。完善教育标准体系,科学核定基本办学成本,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到2020年,制定各级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健全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鼓励引导社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发挥各级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教师培训等政策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教师合法权益、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对非营利性的民办惠民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民办中小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
三、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
(三)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各区要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中期财政规划应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充分考虑南京城市定位、外来人口增加、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配置资源,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学位充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
(四)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扩大优质普惠幼儿园覆盖率,实现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发展,始终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按照不低于市定标准制定本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财政拨款标准。加大普通高中经费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经费投入机制。推进普通高中布局优化调整,加大高品质示范(特色)高中投入和建设力度。逐步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筹集经费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动态调整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和公办技工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各区政府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的部门、国有企业应参照我市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基本运转和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各区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努力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优先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财政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各区按照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将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市、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校(园)长、优秀教师,长期从事乡村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师等给予奖励。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并每年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六)持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制度。对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50%。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在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落实省基本公共服务教育资助考核比例要求,并根据物价水平,逐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助学金标准。规范评选发放“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并逐步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表彰比例提高至5%。加强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扶贫数据的精准比对,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实现对绝对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建立健全相对贫困学生扶贫助学体系。(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聚焦服务重大战略。完善市属高校和职业院校预算拨款制度,推动市属高校内涵发展,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高水平拔尖人才。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达标建设,形成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体系,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高校与高职院校协调发展,建设行业、企业共建共管的现代产业学院和未来技术学院。支持高校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建立协同机制,联合培养社会需求紧缺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
(八)落实管理责任。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大市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加大对经济薄弱区、教育资源布局调整任务重的区扶持力度。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部门和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和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教育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规定专项用于教育发展。发改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办学成本监审,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人社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九)改进管理方式。完善以内部控制规范为核心的学校财务管理方式,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认真排查学校管理中的风险点,完善学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经费使用、政府采购等操作流程。强化预算编制事前研究,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落实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和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会、基金会等经济主体的财务管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十)提高使用绩效。市、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强化成本效益,加强责任约束,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坚持财政教育资金用到哪里,绩效评价就跟踪到哪里。市教育部门对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实现全面覆盖的绩效评价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运用,及时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各区各学校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确保每一笔教育经费都用在关键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一)增强管理能力。教育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落实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教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教育经费内部控制监管平台,实现即时预警和动态监管。完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定期培训制度,实现全员轮训,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各区要加强学校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人员配备,资金规模较大的学校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科室,增强经济活动事项风险控制能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进一步巩固财政教育投入成果,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十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教育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各区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重点对落实教育经费主体责任情况、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