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文明检查、依法有序开展。
二、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日常消防监督抽查计划每月底前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计划根据专项整治方案适时制定。
三、抽查类型及事项
(一)日常监督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抽查。
(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以及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针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
四、抽查方式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消防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均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开展检查。
依托信息系统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前依托南京消防微博账号公开抽查计划,并与被检查单位约定检查时间,检查后公开抽查结果。
五、抽查范围及比例
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所属建筑内的其他单位,其中人员密集场所作为消防监督抽查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的市场主体占有一定比例。原则上,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检查。
六、检查内容
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检查前述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七、相关事宜
对抽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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