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中小微企业可享受交易服务费减免!
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3〕614号)文件要求,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交易的中小微企业,交易服务费按80%收取。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缴费单位应在缴费前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交易服务费管理——缴费信息维护栏目,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系统中如实选择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并上传《中小微企业减免交易服务费承诺函》,审核完成后,该单位的交易服务费将按80%收取。如不再适用中小微企业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及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交易服务费管理——缴费信息栏目”进行信息变更。
缴费单位须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将全额补缴减免的交易服务费,并承担由虚假承诺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