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与责任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3-09-05 16:39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答:(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有上述违法行为,投标人(中标人)承担民事责任有:合同无效、没收保证金、赔偿损失。行政责任有: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