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哪几种行为?
发表时间:2023-07-10 11:09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答:(一)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二)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三)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四)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五)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六)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