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3-07-10 11:07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答:《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三条作出明确规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