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型企业可以给予价格扣除吗?
发表时间:2023-05-22 17:19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答: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进一步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