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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提醒

发表时间:2022-07-20 15:15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国家住建部、各地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均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建筑类企业在“e路阳光”交易系统的信用库中登记的企业资质如果遇到以上情况时,单位经办人只需在信用库中将企业资质的有效期进行更新即可,无需上传主管部门发布的延期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