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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应关注的重点

发表时间:2021-11-25 15:20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今年7月底,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于8月起率先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全面落实。提醒供应商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哪些事项实行信用承诺。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实行信用承诺制。

二、信用承诺制如何实施。供应商只需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事项的声明函或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确保承诺事项无虚假。供应商须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后,按承诺函提交相应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不能提供或采购人认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