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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再次质疑吗?

发表时间:2021-09-16 14:50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对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不得再次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