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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离“点点通”

发表时间:2021-01-27 09:30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定分离”作为扩大招标人自主权,践行“放管服”改革的举措,通过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

1.目前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中哪个方法比较常用?

答:定标方法包括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比较常用。

2.票决定标法有哪些优缺点?

答:优点: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视招标人定标规则而定)。

缺点: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压力和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廉政风险较大。

3.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数量有什么要求?

答:定标候选人不得少于3家,不宜超过7家,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定标会可以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举行吗?

答:不可以。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5.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必须是本单位的吗?

答: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定标成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6.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时招标人可以委派代表参与评标吗?

答:招标人不可以委派代表参与评标。

7.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人数为多少人?

答:根据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人数为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至5倍。

8.什么类型的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

答:根据苏建规字(2020)6号文规定:建筑设计方案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项目、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含社会代建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