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微快递” > 响应方 >


“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来啦!

发表时间:2020-12-02 14:15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期,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转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与往年相比,此次目录有哪些显著特点呢?

首次实行全省统一目录。省级《目录》明确自2021年起全省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我市不再另行出台市级目录,仅对需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自行确定的有关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

大幅提高数额(限额)标准。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统一确定为400万元,省级及南京市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50万元。

推动分散采购纳入交易平台。规定涉及金额较大(省级在1000万元以上,市县级在500万元以上)、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优先选择集采机构开展采购活动,推动分散采购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