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
发表时间:2020-03-12 14:34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停止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包括谈判、磋商、询价保证金),特殊项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经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因此,采购文件中没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无需缴纳。
温馨提示: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由采购人依法依情决定,供应商需仔细阅读采购文件。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停止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包括谈判、磋商、询价保证金),特殊项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经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因此,采购文件中没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无需缴纳。
温馨提示: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由采购人依法依情决定,供应商需仔细阅读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