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是否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
发表时间:2023-11-20 15:45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没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但是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因此评标委员会只应当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客观评审。评标委员会没有司法鉴定职责和能力,所以没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