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微快递” > 其他方/综合 >


评标专家申报时限——聚焦《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新规变化

发表时间:2023-10-13 17:14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办发〔202340号)新增了每年开展专家征集工作的时间周期,对新申报人员申请进入专家库时间以及提交补充入库材料时限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六条规定,各设区市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初审,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终审。申报周期截止后,新申报人员提供的信息不齐全或存疑的,经告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递交补充材料,逾期则本申报周期不再受理。第七条规定,省政务办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每年四月份开展专家征集工作,接收申报人员入库申请材料。对部分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可以不定期开展定向征集,及时补充专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