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微快递” > 其他方/综合 >


评标超过延长时间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3-10-13 17:12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时间应为统一对外公示的工作时间。预计评标时间超过20:00的,由评标委员会在当日17:00前提出评标基地使用申请,经实施主体同意报交易中心批准后,原则上可延长至21:00。超过延长时间仍未完成的评标工作应当暂停,相关人员移至评标基地休息,隔日工作时间延续评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