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区内不得有哪些行为?
发表时间:2022-07-20 15:20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订印发的《评标区管理规定》(宁公易字〔2021〕41号),进入评标区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未按规定通过电子门禁系统进出的;
二、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穿着工装或制服的;
三、携带或使用具备电话通讯、网络、移动存储、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四、擅自更换评标室、进入其他评标室、离开评标区以及评标结束后在评标区逗留的;
五、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项目评标工作的;
六、违规使用录音电话的;
七、违反评标区用餐规定或在非吸烟区吸烟的;
八、违反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规定的;
九、随意搬动、损坏、带离设备及物品的;
十、与评标区外人员交流、传递物品的;
十一、大声喧哗、聚集闲逛、寻衅滋事、乱丢杂物的;
十二、其他影响交易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