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在国有产权交易中推进“不见面交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在国有产权交易中深入落实“不见面交易”工作要求,经研究,在国有企业房产出租(年租金100万以上)、广告经营权转让、停车场服务权转让三类国有产权交易中开展“不见面交易”。
一、取消委托方办理项目委托时须递交的纸质材料件
项目受理审核通过后,委托方只须将所需材料的电子件上传到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受理时已上传的电子件无需重复提交),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优化意向方报名时所需纸质材料的收取方式
1.意向方报名条件不涉及业绩、经验、品牌的,意向方只须在报名期限内将所需报名材料的电子件上传到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意向方在报名期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
2.意向方报名条件涉及业绩、经验、品牌的,意向方在报名期限内将涉及业绩、经验、品牌等证明材料送达委托方处进行审核,其他报名材料电子件上传到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除业绩、经验、品牌等证明材料外的其他纸质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
3.尊重委托方的意愿,如委托方需要意向方提供报名材料纸质件,意向方在报名期限内将所需报名材料(不含业绩、经验、品牌等证明材料)的电子件上传到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意向方须在报名期限内将所有纸质报名材料送达委托方,交易中心不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
意向方报名时所需纸质材料的实际收取方式以项目信息公告中约定为准。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