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第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和保证如期完成发展的既定目标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经济,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交易中心将采用“网上办、应急办、预约办、便捷办、协作办”等方式,积极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安全、有序、平稳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配合执行。
一、全面实施“不见面交易”。为降低交易场所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同时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凡可通过电话、公共资源交易云服务平台或各类交易系统、快递邮寄办理的事项(包括业务咨询、信息登记、单位注册、CA办理、公告发布、文件发售、答疑澄清、保证金收退、交易服务费缴纳、成果件领取等),一律通过“不见面”方式进行,实现在线投标、开标,提高“不见面开标”覆盖面。
二、实行现场办理预约制。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项目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不间断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应通过预约联系电话(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通知”栏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告(2020年第1号)》),与相关部室联系,在约定时间内,办事人持本人身份证至预约地点,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办理。
三、做好现场开、评标防控方案。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行现场开、评标的,招标人(采购人)与交易中心预约后,提交针对具体项目的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控方案,方案需涉及防疫物资的保障、现场秩序的维护、突发情况的处置、各环节耗时估计等。方案核查通过后,方可组织进场交易。防控方案的提交,请联系交易中心业务受理部(联系电话:68505750)。
四、调整交易文件相关条款。对确需现场开标的,为了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招标(采购)文件不得提出当事人必须到场的要求;不得设置样品评审、现场演示及答辩陈述等环节;采用纸质方式交易的项目,需明确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为交易中心北门指定区域;允许以邮寄方式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需明确招标人(采购人)收件地址和人员。
五、稳妥接收转运纸质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纸质方式招投标的项目,开标当天,招标人(采购人)需到招标(采购)文件指定区域接收投标(响应)文件,做好接收记录,维护现场秩序,避免人员聚集。接收结束后,招标人(采购人)需将投标(响应)文件转运至指定开标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38开标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全程见证。
六、加强开、评标现场防控。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要做到即交即走,降低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招标人(采购人)应严格控制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各方主体在内,每个项目参加开标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评标专家在规定时间内从交易中心北门专用通道进入评标现场。每个项目安排两个评标室进行评标。招标人(采购人)应督促现场人员做好保持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护措施,尽量缩短开、评标时间。疫情期间,隔夜评标区停止使用。
七、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凡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中心场所内中央空调暂停使用,请进场人员做好保暖防寒措施。新城大厦停车场实行管控,请市场主体留足出行时间并考虑停车问题。
八、及时关注最新通知。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期因政策变化,需对本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时,交易中心将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最新信息,敬请关注。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18日